1、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臂等轉動體上應標明以明顯的色彩標志。
2、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應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重物與架空輸電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否則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
1、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臂等轉動體上應標明以明顯的色彩標志。
2、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應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重物與架空輸電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否則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