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車運行的操作應盡量減少起(制)動次數。因為反復起(制)動會使起重機增大疲勞,使接電次數增多,使起重機超過規定韻工作級別。而且反復起(制)動會使吊鉤、吊物出現抖動和擺動。影響了吊運的平穩和落點的不準確,容易發生事故。
2、起升機構的操作,在每次吊運前,應找準吊鉤,然后在拉直鋼絲繩后暫停,檢查確實無誤之后,再行起吊,起吊時應用低速把吊物提起,當所吊物脫離周圍的障礙物以后,再將控制器拉到最大檔位,快速起吊。若吊物重量不清,當控制器拉到二檔位置時,如果電動機不能起動,就意味著被吊物太重,超過負荷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能吊運。
3、當吊物起升以后,一般以高出地面雖高障礙物O
4、當吊物運行到目的地時,應對正落點后才下落,在下落時應掌握好控制器,不能下落過猛,防止造成事故。
5、在工作中不允許利用各限位開關等作切斷電源使用,應有停止按鈕,更不允許在電動機運轉時(即帶負荷時)拉下閘刀開關切斷電源。
6、吊物翻轉自0操作時,必須保證:地面人員韻人身安全,起重機不受沖擊振動,被翻物體不
被碰撞,翻轉區域(范圍)內其他物體或設備不被碰撞。
7、對起井機構制動器突然夫效的操作應注惹:
A、在進行應急反向操作時,必須逐步推轉控制器手柄,不得急速扳轉換擋,謹防由于快速換檔而導致過電流繼電器動作,造成接觸器釋放、整機斷電,使吊鉤上的物件在其重力作用下,自由墜落,造成事故。
B、移動大車或小車的過程中,時刻注意吊物上、下極限位置,嚴防吊鉤接近上升限位開關,更不允許吊鉤組碰撞限位開關或使限位開關起作用而發生接艇器釋放造成物件自由墜落,造成事故,同時也要防止吊物降落與地面設各發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