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來印發告訴,安排展開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確定申報作業。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滿意《國家工業遺產辦理辦法》所列有關條件。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擔任安排本地區申報引薦作業,中心企業集團總部擔任安排本集團內申報引薦作業。第一批、第二批國家工業遺產復核作業一起發動。
關于安排展開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確定申報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作業的告訴
工信廳政法函〔2023〕3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心企業:
根據《國家工業遺產辦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以下簡稱《辦理辦法》),我部決議安排展開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確定申報作業,一起對第一批、第二批確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進行復核。有關事項告訴如下:
一、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確定申報作業
?。ㄒ唬┥陥髼l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滿意《辦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有關條件。
?。ǘ┥陥蟀才拧8魇?、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總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擔任安排本地區申報引薦作業。中心企業集團總部擔任安排本集團內申報引薦作業。
?。ㄈ┮]數量。已展開省級工業遺產確定作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引薦數量不超越5項;未展開省級工業遺產確定作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引薦數量不超越2項(過渡期1年);中心企業集團引薦本單位工業文化遺產數量不超越2項。
?。ㄋ模┥陥蠓椒?。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心企業集團根據《辦理辦法》有關規則,安排申報主體填寫《國家工業遺產請求書》(附件1)并進行初核,擇優確定引薦名單。
二、第一批、第二批國家工業遺產復核作業
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心企業集團對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確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單位核心物項保存狀況、維護使用規劃施行狀況、維護辦理措施、活化使用狀況等進行初核,安排項目單位填寫《國家工業遺產復核表》(附件2)并提出復核意見建議。未自動請求復核的項目單位,視為拋棄“國家工業遺產”稱謂。
三、作業要求
(一)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心企業集團要加強安排領導,深入發掘工業遺產資源,建立工業遺產分級辦理制度。按照《辦理辦法》所規則的確定程序、評價目標等,做好申報引薦、復核作業。
(二)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心企業集團于2024年2月29日前,將引薦文件和申報資料、復核資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U盤一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