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印發《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辦法》對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政府采購信息內容、監管等作了規定。其中提出,政府采購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應予公開的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采購文件公告、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等。聯合懲戒信息公示。政府采購意向公告。其他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
針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管,《辦法》指出,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地市、縣(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自治區財政廳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實行動態管理,對指定媒體進行監督管理。
在法律責任等方面,《辦法》強調,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追究法律責任。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并予通報。
(藏財)
《辦法》對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政府采購信息內容、監管等作了規定。其中提出,政府采購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應予公開的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采購文件公告、詢價通知書、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等。聯合懲戒信息公示。政府采購意向公告。其他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
針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管,《辦法》指出,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地市、縣(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自治區財政廳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實行動態管理,對指定媒體進行監督管理。
在法律責任等方面,《辦法》強調,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追究法律責任。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并予通報。
(藏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