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場,執法人員發現幾個工人正在焊接一根約10米長的吊臂,旁邊擺放著電焊機2臺。經調查,業主不具備隨車起重機制造資格,更無設計圖紙和檢測設備,屬非法制造。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的要求,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有與制造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生產條件和檢測設備,制造過程必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方可進行特種設備的制造活動。
經初步調查,該加工窩點沒有任何隨車起重機生產許可等相關手續,屬未經許可擅自制造隨車起重機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查獲的隨車起重機配件和工具予以現場封存,及時消除了嚴重事故隱患的源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