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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 河南超邦電動葫蘆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1-04-02 瀏覽次數:602 返回列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 。 新鄉市超邦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地處河南省起重工業園區,企業投入資本金800萬元。現擁有資產2650萬元。公司占地 2660平方米,建筑面積950平方米。2007年銷售收入2280萬元,實現利稅280萬元,現公司擁有機加工、嵌線、電機裝配、電器裝配、 普通葫蘆裝配、防爆葫蘆裝配六大車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占全廠人數的35%,200多家駐外銷售服務機構遍及全國各地。公司 集科研、設計、制造為一體,擁有當代**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10000臺套,先后獲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 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頒發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等。 |